ISO22716标准条款--8:成品
发布时间:2019-02-19 18:58:30 浏览次数:1270
8.1 原则
成品应符合指定的接收标准
储存,运输及退货等过程应设法保护产品
8.2 放行
8.2.1 投放市场前,产品应符合可接收标准并根据设备检查防腐进行控制
8.2.2 应由授权质量人员进行产品的放行
8.3 存储
8.3.1 成品的存储应在指定区域,合适条件下,必要时,进行监控
8.3.2 存储区应足够满足设定的存储
8.3.3 当成品为放行,拒收或者隔离时,应分别储存在各自的区域或采用其他的系统以提供同等质量保证
8.3.4 对成品容器的识别应包括:
a) 名称及识别码
b) 批号
c) 关系产品质量的存储条件
d) 数量
8.3.5 保证存货周转
除非特殊情况,存货周转应保证货物的先进先出
8.3.6 定期盘存以:
a) 保证存货
b) 保证符合标准
若出现重大的差异,则应进行调查研究。
8.4 运输
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运输,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
8.5 退货
8.5.1 对退货进行有效的鉴别并储存在特定的区域
8.5.2 根据已设立标准评估所退货物,以确定处理方式
8.5.3 重新投放市场前,应获得放行许可
8.5.4 分辨需重加工的货物,并采取措施防止未获得放行的货物被不小心分配。